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領取失業金,條件包括:失業、符合法定年齡和工齡、合法勞動關系并繳滿一年保險、求職意愿和按規定登記、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、未享受破產企業安置待遇。領取標準:繳費年限滿1-5年發當地月平均工資的40%;滿5-10年發50%;滿10年以上發60%。領取流程:登記求職、提出申請、資格審查、銀行轉賬發放。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,失業期間不得從事勞動活動,違規者將取消資格并追回失業金。
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
領取失業金的條件:
- 失業且符合法定年齡和工齡要求;
- 失業前系合法勞動關系,且履行失業保險義務滿一年;
- 有求職意愿并按規定參加失業登記和求職活動;
-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;
- 未享受破產企業安置待遇。
領取失業金的標準:
失業金標準根據前一年當地月平均工資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確定。具體標準如下:
- 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5年的,發放標準為當地月平均工資的40%;
- 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,發放標準為當地月平均工資的50%;
- 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,發放標準為當地月平均工資的60%。
失業金怎么領取:
- 登記求職:失業后一個月內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,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。
- 提出申請:登記求職后,向經辦機構提出失業金領取申請,并填寫《失業保險待遇申報表》。
- 資格審查:經辦機構審核申請人的資格,符合條件者發放失業金。
- 申領方式:失業金一般通過銀行轉賬發放,申請人需提供銀行卡信息。
需要注意的是:
- 失業金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。
- 失業期間,申請人不得從事勞動關系以外的勞動活動。違規者,將被取消領取資格并追回已領取的失業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