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規定,隨身攜帶的充電寶不得超過 20,000 毫安時。超過 20,000 毫安時的充電寶必須托運并申報給航空公司。為保證安全,建議隨身攜帶容量較小的充電寶。
上飛機充電寶不能超過多少毫安?
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的規定,攜帶上飛機的充電寶不能超過以下毫安時(mAh):
20,000 毫安時
詳細說明:
- 攜帶超過 20,000 毫安時的充電寶上飛機是禁止的,無論其是否已充電。
- 對于容量超過 20,000 毫安時的充電寶,乘客必須將其托運(辦理行李托運),并申報給航空公司。
- 航空公司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對充電寶進行檢查,并有權拒絕攜帶過大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充電寶。
- 為確保安全,建議乘客隨身攜帶容量較小的充電寶,以滿足其手持設備的臨時充電需求。